1、“8.11”风动砟车脱轨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经过2009 年 8 月 11 日,成都工务机械段在沪昆线麻芝铺高坪铺间K1938+500 米K1943+000 米处进行大修换砟施工。3 时 51 分,总公司野马寨分公司在卸砟过程中,由于卸车偏载造成机后第 31 位石砟车 KZ705540517 在沪昆线下行线 K1939+670 米处第一位转向架脱轨,4 时 27 分起复完毕。 5 时 49 分列车调度员下令开通麻芝铺高平铺区间。 根据 事规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调车脱轨一般 D(D2)类事故。经成铁安全监管办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编号:11D20090132)认定总公司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二)
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野马寨分公司卸砟工蒋阳辉,在另一卸砟工李月春未同时到位待卸车的情况下, 违反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 2.6.4 条“ 严禁单侧卸车 ”之规定,违章单人卸砟,造成 KZ705540517 砟车在曲线上偏载运行。在砟车随时可能发生脱轨的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又不到位,本来应该立即关掉已卸端,但实际操作却是强行启动手动盘,由于风动与手动的时间差,最终导致砟车偏载脱轨。2.重要原因:野马寨分公司卸砟工班长杨开华,在安排卸砟程序时,第 31 位石砟车本应安排由卸第 26 位石砟车的人员卸,这就会有卸 5 个车的检查时间,以发现第 31 位车存在的问题。但杨开华没有按正确的卸
3、砟程序安排,而是错误安排蒋阳辉、 李月春卸完第 30 位石砟车后, 立即卸第 31 位石砟,卸砟准备时间明显不足,卡控措施失效,导致事故发生。3.间接原因:(1) 按照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 2.6.4 条“夜间或隧道内照明不足”严禁卸砟,而本次集中修的卸砟时间又全部安排在夜间。这种情况下,野马寨分公司对夜间照明不足的困难认识不清,估计不足,既未向路局协调组提出加强照明的事宜,也未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给事故发生埋下隐患。(2)当前在贵阳地区的 600 多个风动砟车车中,存在风动、门锁、扶手、车门等非走行部分检修、被盗问题,但野马寨分公司对风动砟车存在的问题见怪不怪,只上报到分公司调度室就未再逐级
4、上报,问题长期未解决,给卸砟工作带来安全隐患。(3)野马寨分公司干部、职工对沪昆集中修卸砟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认识不足, 卸砟组织机构、 操作流程不能满足沪昆集中修长期夜间、量大、短时段的需要。特别是卸砟工居住分散,卸砟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掌控他们的休息睡眠情况,也给卸砟工作带来安全隐患。(4)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贵州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野马寨分公司,日常检查走马观花,对发现的违章违纪问题不下重手,不通报处理,好人主义严重,致使问题得不到超前防范,卡控措施成了摆设,也给事故发生带来隐患。(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1.野马寨分公司,取消百日安全奖励,并相应承担集团对本次事故的百日安全考核
5、扣款和安全质量考核扣款。2.野马寨分公司卸砟工蒋阳辉,取消本月一切奖励,考核 300 元,同时处以内部下岗三个月。3.野马寨分公司卸砟工班长杨开华,取消本月一切奖励,考核 300元,同时处以内部下岗两个月。4.野马寨分公司调度部部长吴鸿斌, 扣罚三个月安全考核及生产奖;野马寨分公司质安部部长龙超友,扣罚一个月安全考核及生产奖;野马寨分公司主管副经理赖宝成,扣罚两个月安全考核及生产奖。5.野马寨分公司经理宋炎武、书记张正龙、主管安全副经理赵镇生,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扣罚一个月安全考核及生产奖。6.总公司质安部部长邓文、道砟管理部部长罗政、道砟管理部副部长曹平,扣罚一个月安效工资。7.总公司副总经理张霖、副总经理兼贵州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协东,扣罚一个月安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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