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屯公司孔庄煤矿“10.9”运输死亡事故2002 年 10 月 9 日 22 时,大屯公司孔庄煤矿运输科生产二班在-375 米大巷二站 II 号交岔点,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 1 人。统计属别:原煤生产事故类别:运输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死者简况: 张某,男,51 岁,文盲,电车司机,本工种工龄 30 年,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工作资格和信号把钩专业培训一、事故经过-375 米大巷为双轨(24kgm 正在更换为 30kgm 过程中)、架线电机车(ZK7-6550、7 吨、计 12 台)、矿车(U-1)运输方式,巷道总长度 6000 米。主要担负着 I4 采区、I5 采区旱采煤运输。2002 年 10
2、月 9 日 22 时左右,运输科生产二班电机车司机张某从副井井底车场拉 16 个车(4 个空车、2 个水泥车、1 个黄砂车、9 个木料背板车)向 I5 轨道车场进车,在-375 米大巷二站 II 号交岔点轻、重车道上,与司机陈福章所开外出的 20 个矸子车发生侧撞。撞车后张某所开机车滑行 64 米后停车,陈福章听到一声响声没注意对方车继续前行。几分钟后,电车司机张华安拉 2 节人行车(从 I5 车场出来的)到达此处,张华安及乘车的综安队职工林根宝等人下车,发现停在轻车道上的电机车车棚己变形,司机张某已不省人事,随即到调度站汇报。调度站方志伟接汇报后,立即向调度汇报,并与陈福章各开一机车赶到现场
3、,发现张某头部受伤严重,没敢动;其所开的机车可逆鼓和主动鼓分别打在前进和五挡位置上,自动开关负荷线已拉出(机车没电)。此时,矿有关领导及医生也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抢救,终因张某头部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事故地点处在弯道处,对开时两列机车最突出部分间距仅为 45 毫米,且轨道接头高低差达 10 毫米,运行时造成两机车侧撞,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 两机车行驶在弯道处没按规定减速慢行, 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2、运输科对该处安全间隙小,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试图通过更换钢轨一起解决,致使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经追查分析,认定这是一
4、起因轨道质量差、弯道处快速行车造成的责任事故。三、防范措施(一)严格履行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三不伤害。(二)加快大巷轨道更换速度,严格执行轨道铺设标准,加强轨道维修,保证轨道质量。(三)对不能保证行车安全距离的地段对照规程第 22 条、第 23 条的规定,制订整改计划,该拨道的拨道,该刷帮的刷帮,该改管路的改管路。整改期间,制定相应的安全行车措施。(四)切实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力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四、责任人处理意见(一)运输科电车司机,决定给予行政降一级工资处分。(二)运输科分管生产的副科长,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三)运输科科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四)运输科党支部副书记,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教育责任,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五)分管运输副总工程师,对这起事故负有技术管理责任,给予记过处分。(六)矿长是矿安全第一责任者,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七)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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