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淄博市博山区“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2016 年 8 月 11 日 8 时 23 分,在淄博市博山区省道 S236 线(博沂路)与北山路“T”形路口, 一辆沿北山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拖拉机变型运输车, 先后冲撞沿博沂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一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三辆机动车(公共汽车、电动汽车、采血车) ,造成 11 人死亡(8 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2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5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及副省长王随莲、王书坚、孙立成、张务锋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查明事故原因,切实加强交通
2、安全工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立成立即带领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对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引导、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部委相继派出有关负责同志,事发当天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救援、督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6 号)和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 (鲁政办发20104 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于 8 月 11 日批准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的淄博市博山区“811”重大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组,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农机局和淄博市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责任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责任追究组,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原因分析。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责任调查。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 检验测试、 技术鉴定、 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1、肇事拖拉机变
4、型运输车及其驾驶人情况(1)车辆情况。肇事拖拉机变型运输车悬挂山东 N90876 号牌,登记所有人为李同同(驾驶人李建忠之子) ,地址为临邑县临邑镇(现更名为邢侗街道办事处)路家庙村 155 号。该车于 2004 年 12 月 1 日初次登记,2008年 12 月 1 日变更为现车主李同同,未办理抵押登记。该车车辆行驶证显示,车辆品牌系时风牌,厂牌型号 SF5815P,发动机号码 234202,车辆识别代号 P64750001681,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核定载质量 1980 千克(从事故现场提取了该车另一本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8800 千克) ,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5、日,承检单位为德州市宁津县农机监理站。该车在大地保险临邑支公司投保交强险 12.2 万元,终止日期至 2016 年 11 月 1日。经实车查验,该车与其注册登记信息不符。该车发动机号码Y4100Q/Y61112456H,车辆识别代码未发现。据鉴定,该车非法改装,车架加长 61 厘米,车厢加长 87 厘米,后轮钢板弹簧由“9+6”片加到“13+9”片;制动性能不良,右前轮制动蹄片与制动鼓内表面约 70%面积接触,左后轮约 80%的面积接触。事故发生时,该车实载 7740 千克,超载 290%,时速不低于 81 公里/小时(北山路限速 50 公里/小时) 。该车持有道路运输证,证号 3714243
6、11541,发证机关为德州市临邑县交通运输管理所。(2)驾驶人情况。李建忠(事故中死亡) ,肇事拖拉机变型运输车驾驶人,男,汉族,1968 年 6 月 21 日出生,身份证 372428196806210316,住址为临邑县临邑镇(现为邢侗街道办事处)路家庙村 155 号。准驾车型 C1D,驾驶证 372428196806210316, 档案编号 372410609219, 初次领证日期 2005年 6 月 20 日,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发证机关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为违法未处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 11 日,共有 10 条交通违法信息,其中 1 条未缴款,交通违法记分 0 分) 。淄博市公安鉴定中心对驾驶人李建忠进行乙醇及毒品鉴定,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及甲基苯丙胺成份。2、事故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情况“爱玛”牌电动自行车, 车辆型号 TDR248Z, 电动机编号 WLMG102004004120,车架号 39402NQ0E429120, 燃料种类为纯电动, 车辆制造企业为美林娜 (天津)自行车有限公司,车辆销售企业为博山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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