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2 ,大小:41.77KB ,
资源ID:16554     下载积分:3.88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1655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docx)为本站会员(人民至上)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docx

1、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 序 违法行为种类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相应法律依据 号 1.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 照规定设置安全生 1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 照规定对从业人 员、被派遣劳动者、 2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未按照规定如 实告知有关的安全 生产事项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 3 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情况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 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 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 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

2、单位有 证据证明对从业人员、被派 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了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形 式或内容不完全符合规定, 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 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 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 证据证明已按规定进行了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未 如实记录(故意对记录造假 的除外) , 属于首次被发现 , 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 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的; 2.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 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 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 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2. 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 其限期改正

4、,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 全生产事项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5、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 况的;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 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6、4 情况如实记录或者 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 照规定制定生产安 5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 证据证明开展了隐患排查 治理,但未如实记录(故意 对记录造假的除外)或者未 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 隐患除外),属于首次被发 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 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 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 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 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的。 1.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 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 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