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22.37KB ,
资源ID:18019     下载积分:1.88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1801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docx)为本站会员(人民至上)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docx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年)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控制、 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2、、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 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负责;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 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 决定和

4、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相关部门负责人、 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指导、 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

5、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 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应当及时返还。 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

6、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 命令, 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国务院 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上级人民政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