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讲解了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法律依据和实施原则。该法明确界定了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级标准,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还确立了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包括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征用财产、信息公开、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全体公民。该法旨在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尤其适用于应急管理、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风险行业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