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化市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1222”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2 月 22 日凌晨 1 时 50 分许,兴化市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773 万元。依据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总工会、生态环境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委派兴化市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
2、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泰州明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锋公司),略。(二)事发车间概况明锋公司主要设有烘干车间、烧结车间、熔炼车间、危废仓库。其生产工艺流程为:酸洗污泥烘干窑回转窑熔炼电炉再生镍铁合金。发生事故的熔炼车间工艺楼共 5 层,一楼安装一台规格型号为25500KVA的熔炼炉,炉壳直径12.8米,炉膛直径 10.6 米,高 5 米(容积 400 方)。主要利用电级
3、棒加温熔炼经过烘干烧结后的酸洗污泥颗粒,产生再生镍铁合金和炉渣。熔炼炉东侧、北侧分别设有出液态合金口和出渣口;二楼为控制操作层,设有手动放料装置和控制室,控制室内设休息长椅;三楼设置 3 台变压器;四楼设有 13个料仓,每个料仓容量约 1 吨;五楼设有电极糊加料口。(车间分布见图一)(三)事故勘验情况1.监控显示:2020 年 12 月 22 日凌晨 1 时 50 分左右,明锋公司熔炼炉炉底、炉门和电极口涌出大量浓烟,炉门串出的烟气中有火苗,炉底周边区域逐步出现液态合金和炉渣,随后发生爆炸。2.炉门观察:从熔炼炉上方平台的炉门观察,可以看到炉内上方四分之三部位,该部位未发现爆炸痕迹,仅存在高温
4、液态合金和炉渣从炉门喷溅现象。3.炉外勘验:熔炼炉炉底工字槽钢有不同程度的塑性变形,特别是西南方位工字槽钢弯曲变形严重,炉底出现下沉,被合金钢水侵蚀烧穿,炉内液态合金和炉渣从炉底流出,沿南侧变压器室墙壁向两侧呈火山岩流淌状,炉南侧有下水道和窨井坑两处积水部位,炉北侧渣口上方平台坍塌。(见图二)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12 月 22 日凌晨 1 时 50 分左右,明锋公司熔炼车间二楼炉台作业人员戴某某正进行加料操作,炉长徐某某、小班长包某某和配电工韩某某在二楼控制室内休息。控制室熔炼炉电极 B 相和 C 相电流出现较大波动,熔炼炉炉底发生穿炉漏钢,流淌出的液
5、态合金和炉渣遇南侧下水道和窨井坑内积水发生爆炸并引发燃烧。(见图三)(二)应急处置情况2 时 15 分左右,消防部门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火灾扑救,5 时30 分左右,熔炼车间明火基本扑灭。期间 3 时 20 分左右,戴某某被救出,身体部分皮肤被烧伤,立即被送至兴化市人民医院救治;继续搜救中,救援人员在二楼控制室内发现徐某某、包某某、韩某某 3 人,立即送往戴南镇人民医院抢救,3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773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熔炼炉炉底耐火材料
6、因长期受到高温电弧辐射以及液态合金侵蚀,在极心圆区域形成薄弱地带,存在炉衬侵蚀、炉底下沉、炉底温度升高等异常现象,最终导致高温液态合金和炉渣从炉底中间部位穿炉泄漏,高温液态合金和炉渣流入熔炼炉南侧下水道和窨井坑,遇水发生爆炸,导致火灾蔓延。(二)间接原因1.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认真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未将熔炼炉南侧下水道和窨井坑作为隐患进行整改。2019 年 12 月,企业熔炼炉控制室线路着火,造成2 人烧伤,事故后企业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未组织人员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未能查明事故原因,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有职工约 120 人,虽设立了安全科,但科长 2020 年 7 月份离职后,一直未重新配备,仅配备了2名兼职安全员,其中1名兼职安全员直至 2020年 12 月事故发生前才通过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另一人未持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无法保障安全生产。3.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企业虽制定了熔炼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但未修订熔炼岗位现场处置方案。企业停用煤气发生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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