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保障本企业持续、稳步发展,首先要强化行车安全管理,把好行车安全源头关。为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奖优罚劣,充分调动驾驶员安全工作主动性,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持有滨州交运集团“企业上岗证”在客运公司从事客运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第二章驾驶员招聘第三条 驾驶人必须持有经交警部门审验合格的大型客车驾驶证,以及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第四条 驾驶人具有 5 年或 20 万公里以上驾驶工作经历,2年以上大型客车驾驶经历,且年龄在 52 周岁以下;新录用集约化营运车辆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 45 周岁;第五条 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工作
2、要求,有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能力和稳定的心理状态,且不具有不良嗜好;第六条 交纳信誉保安全证金 2000 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信誉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并及时补充;第七条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酒后驾驶,超员 20%,超速 50%或 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得聘用;第八条 驾驶人要服从公司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杜绝超速、酒后、疲劳驾驶,自觉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 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集团公司“企业内部上岗证”上岗。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
3、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安全信誉保证金 100-2000 元/次,(处罚规定依据安全稽查规定、事故处罚制度):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合法、文明驾驶。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上岗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驾车时严禁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
4、信守职业道德。7、途中车辆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处理。10、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的一切安全活动、安全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第四章客车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第十一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一、车辆发车前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携带驾驶人相关证件,检查车辆各项运行证件是否携带齐全。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各项运
5、行证件是否有效,符合报班条件。3、提前 30 分钟到营运调度室签到,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 5 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5、各车辆驾驶人员在发车前通过驾驶员宣读“安全驾驶承诺书”或车载影像播放方式,向旅客告知客车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车辆应急逃生出口等内容;6、同时在车身尾部和车内喷涂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二、旅客上车时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易燃、易爆、危险品。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三、发车时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2、观察旅客是否
6、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四、车辆运行中: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2、驾车时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对途中旅客携带行包认真进行检查,严防“危险品上车”和坏人破坏活动4、途中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五、车辆到站后: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收车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安全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3、向调度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填写班车运行日志。4、班车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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