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122.50KB ,
资源ID:208811     下载积分:5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20881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安监总局令[2012]第50号_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为本站会员(安全人之家)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安监总局令[2012]第50号_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1、第 47 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

2、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第四条 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第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

3、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第七条 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全国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下列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4、构承担:(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八条 取得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下列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必须由取得乙级以上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一)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九条 取得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

5、在其所在的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第二章第二章 资质认可资质认可第十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专家库专家承担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技术评审工作。第十一条 从事技术评审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二)具有连续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

6、术评审工作。专家库专家任期 5 年,可连聘连任。第十二条 专家库专家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技术评审工作。被评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聘请专家库专家为顾问。专家库专家不得参加被评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可能有碍技术评审公正的活动。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定期复审,并根据资质认可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注册资金 8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700 万元以上;(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 700 平方米;(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有不少于 25 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