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保管由专人进行建档和保管,工作计划、各项记录要及时上报、分类和建档。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3、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带班领导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4、档案保管人员对每天的带班、交班等各项记录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能及时处理的,向煤矿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制定相关措施。5、煤矿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计划、记录按月、分类进行装订。档案管理要求字迹工整,资料齐全。6、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妥善进行保管,由于保管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缺失的,给予保
2、管人员罚款 1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200 元,并作出书面检查。5、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7、带班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意见进行登记,及时整理、归档。三、考核及相关奖惩措施1、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评优、奖惩的主要依据。2、带班领导能按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给予一定奖励。3、带班领导擅离职守,一次罚款 200 元。4、带班领导未当班与员工同下同上的,一次罚款 200 元,责成深刻检讨,全矿通报批评。5、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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