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讲解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了从食品进出库登记、饭菜存放时间限制到试尝记录等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流程。制度描述了每天的饭菜留样要求,规定留样应存放在温度为2-8摄氏度的冰箱内,并做好详细记录。文件强调了班主任对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职责,包括准备肥皂并确保学生饭前便后正确洗手。在应对食物中毒事件方面,制度规定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由其向县教育体育局和疾控中心汇报,同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抢救。制度还分别对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的管理进行了细化,确立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对于餐具、容器用具的消毒和保洁工作,制度指定了专人负责,确保严格按消毒制度执行。最后,制度明确指出,若因不负责任或不按要求操作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依据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类学校的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加工人员、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此制度旨在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饮食安全。它不仅为食堂日常操作提供了具体指导,也为处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制定了应急响应机制。通过明确各岗位职责,该制度有助于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校园内的公共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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