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一、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专人负责,每天作好进出库登记,饭菜存放不得超过 2 小时,每天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逐一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二、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冰箱,温度应在 2-8 摄氏度。三、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班上准备肥皂,要求学生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钟以上。四、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县教育体育局和疾控中心,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五、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六、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七、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