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设计讲解了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的设计原则和具体要求。本导则对新建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的设计提供了指导,同时也可作为在役核动力厂设计修改和安全审查的参考。该文件详细说明了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提供动力、服务气体、服务用水、压缩空气、供暖通风与空调、燃料和润滑剂等,以及为核动力厂的运行提供服务如通信、照明、升降物项等。此外,它还阐述了这些系统的范围,涵盖了通信系统、热传输系统、工艺取样系统、事故后取样系统、工艺辐射监测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起重设备、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流出物处理和控制系统、应急动力供应系统以及其他支持系统
2、。通用设计要求部分强调了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的设计应有助于实现核动力厂的基本安全功能,并根据厂址条件、反应堆类型和运行条件进行差异化设计。同时,该文件也提出了关于假设始发事件、内部危险、外部危险、事故工况、可靠性、纵深防御、安全分级、环境鉴定等方面的要求。详细的系统设计原则涵盖总体说明、通信系统、热传输系统、工艺取样系统、工艺辐射监测系统、压缩空气系统、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起重设备、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流出物处理和控制系统、应急动力供应系统等内容。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设计适用于为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的设计。该文档不仅为新建核动力厂的设计提供了指导,也为在役核动力厂的设计修改和安全审查提供了重要参考。对于从事核动力厂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来说,这份导则是确保核动力厂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依据。此外,参与核动力厂项目的管理人员、安全评估专家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也能从中获得宝贵的信息,以保障核动力厂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