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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设计 HAD10222-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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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37331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PDF 页数:67 大小:480.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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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核安全导则 HAD102/22-2022 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设计(国家核安全局 2022 年 11 月 2 日批准发布)国家核安全局 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设计(2022 年 11 月 2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 2022 年 11 月 2 日起实施 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I 目 录 1 1 引引言言 .1 1 1.1 目的.1 1.2 范围.1 2 2 总总则则 .1 1 2.1 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的功能.1 2.2 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

2、的范围.2 3 3 通通用用设设计计要要求求 .2 2 3.1 设计目标.2 3.2 设计基准.3 3.3 安全功能.5 3.4 假设始发事件.5 3.5 内部危险.5 3.6 外部危险.6 3.7 事故工况.7 3.8 可靠性.8 3.9 纵深防御.10 3.10 安全分级.11 3.11 环境鉴定.11 3.12 设计规范.12 3.13 布置考虑.13 3.14 相互作用的考虑.14 3.15 多堆核动力厂的考虑.14 3.16 设计中概率安全分析的使用.14 4 4 详详细细设设计计原原则则 .1 15 5 4.1 总体说明.15 4.2 通信系统.15 4.3 热传输系统.19 4.

3、4 工艺取样系统和事故后取样系统.22 II 4.5 工艺辐射监测系统.27 4.6 压缩空气系统.30 4.7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33 4.8 照明系统.41 4.9 起重设备.43 4.10 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流出物处理和控制系统.45 4.11 除应急电力系统外的应急动力供应系统.51 4.12 应急电源和替代电源的支持系统.55 4.13 其他系统.59 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设计 1 1 引引言言 1.1 目目的的 本导则是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细化,目的是给新建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的设计提供指导。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可作为在役核动力厂设计修改

4、和安全审查的参考。1.2 范范围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为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的设计。其他类型或采用革新技术的反应堆设计可参照本导则,但应经过细致的评价和判断。1.2.2 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详细清单见本导则 2.2。本导则的范围不包括这些系统具体设备(如换热器等)的详细设计。2 总总则则 2.1 辅辅助助系系统统和和支支持持系系统统的的功功能能 2.1.1 核动力厂有以下主要系统:反应堆冷却剂系统、蒸汽动力转换系统和发配电系统、专设安全设施,以及用于设计扩展工况的安全设施。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用于支持核动力

5、厂主要系统执行其功能,以保障其运行(如提供动力、服务气体、服务用水、压缩空气、供暖通风与空调、燃料和润滑剂等),或者为核动力厂的运行提供服务(如通信、照明、升降物项等)。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设计 2 2.1.2 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可直接或间接地为实现安全功能提供支持,例如保证重要支持服务(提供动力、压缩空气、动力电源和润滑油),为安全系统或用于设计扩展工况的安全设施提供支持。2.2 辅辅助助系系统统和和支支持持系系统统的的范范围围 本导则考虑的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如下:(1)通信系统;(2)热传输系统;(3)工艺取样系统和事故后取样系统;(4)工艺辐射监测系统;(5)压缩空气系统;(6)供

6、暖通风与空调系统;(7)照明系统;(8)起重设备;(9)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流出物处理和控制系统;(10)除应急电力系统外的应急动力供应系统;(11)应急电源和替代电源的支持系统;(12)规定中未明确说明但通常归为辅助系统或支持系统的其他系统。3 通通用用设设计计要要求求 3.1 设设计计目目标标 3.1.1 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的设计应有助于实现核动力厂的基本安全功能。这些系统的具体设计根据厂址条件、反应堆类型、核动力厂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设计 3 系统设计和运行条件而有所差异。3.1.2 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的可靠性应与其对安全的重要性相匹配,因此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及其设备的安全等级应考虑如下方面:(1)所支持的系统或设备的安全等级;(2)所支持的系统或设备所实现的安全功能,以及需要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或部件运行的安全功能;(3)辅助系统和支持系统失效的后果。3.1.3 每一个提供重要支持服务的系统的容量、自持时间1、可用性、稳健性和可靠性应与其对应的安全功能相匹配,能够满足所支持的系统的最大化的必要需求,并有恰当的裕量。3.1.4 对于依靠非能动安全系统的核动力厂,可根据其安全系统配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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