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一)明确规范员工试用期管理,完善公司人事考核、监督、晋升机制。(二)考评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以确定该员工聘用等级及薪酬水平。第二条 原则:公平、公正、客观、严谨;发现自我、完善自我。第三条 试用对象:试用期内员工。第四条 试用时间(一)一般职位的员工,试用期 1-3 个月。(二)较高管理职位的员工,试用期为 1-6 个月。第五条 试用期考核办法(一)试用期到期前两周,人力资源部提醒直接上级对员工的试用期表现进行评估;(二)员工试用期到期前,人力资源部收回员工试用期评估表;(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期评估表,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四)对综合评估达标的员工,提醒其提交转正申请;对未能达标的员工,说明理由,提前告知,通知办理试用期员工离职手续。第六条 附则(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试用期评估表。(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三)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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