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监护制度讲解了适用于*矿的危险作业监护制度,详细列出了危险作业的主要范围,包括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带电作业、停送电作业、吊装作业、特殊情况下的危险区域内作业、重点要害部位的检修作业、火工品的加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文件规定,所有危险作业除作业人员外,必须设专人监护,且监护人需具备强烈的责任心、高水平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监护人的具体职责包括检查操作者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确认作业者是否熟知操作顺序、识别并防范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监督作业者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置明显的危险区域标志、在监护期间不得脱岗或擅自更换监护人、集中精力认真监护并及时发出停止作业指令。对于井下危险区域作业,文件强调两人同时作业时应结成互保对子互相监护,并特别指出在顶板破碎地带、溜井附近作业、爆破作业、盲残炮处理等情况下必须有专人监护。此外,文件还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危险作业监护制度适用于*矿的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特别是涉及高空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带电作业、停送电作业、吊装作业、特殊情况下的危险区域内作业、重点要害部位的检修作业、火工品的加工储存运输使用等高风险作业。该制度为矿山企业提供了详细的监护指导,有助于确保作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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