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工人培训制度新工人培训制度1.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2.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科全面负责,培训科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3.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4.
2、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培训科负责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 72 学时。第二级培训教育由所属科队负责,时间为 3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该科队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师徒合同时间为 4 个月。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培训内容:入井前1.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1)安全思想教育。(2)遵章守纪教育。2.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意义。(2)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理论教育(1)一般理论知识,采、掘、机、运、通五大项。(2)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4.三级安全教育(1)入矿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要求)。(2)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3)班组岗位教育: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5.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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