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培训制度讲解了为提升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而实施的一系列严格培训措施。所有进入煤矿工作的职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接受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上岗。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若因未培训而导致事故发生,将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责任。培训工作由培训科负责,需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汇报。培训内容涵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设备仪表操作及故障排除方法、煤矿安全基础知识以及事故发生预兆与自救互救、创伤急救基本知识。新员工需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包括由培训科负责的不少于72学时的第一级培训,由所属科队负责的为期3天的第二级培训,以及由班组负责的第三级培训。培训内容还包括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安全生产理论教育等,培训结束后需通过闭卷考试方能上岗。新工人培训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的所有新入职员工,尤其是那些即将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该制度旨在确保新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以减少工作中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此外,该制度也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管理层和培训部门,帮助他们更好地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