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出培训管理制度外出培训管理制度1.月底培训学校根据上级培训计划,制定本矿下月培训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后按计划外派培训人员,各单位自接到通知后,要积极按时派送培训人员,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派人员,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 元。2.各单位负责人要对外派培训人员要严格把关,必须按照生产实际情况提供外派人员名单,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重复外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 100 元。3.外出培训人员不得私自请假,特殊情况须经培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领导请假,对私自旷课的一经发现每天罚款 100 元,连续旷课两天者,不予报销其学习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在规
2、定的时间内及时回矿,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 200 元,并严肃处理,4.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须在 2 日内交回培训资料及培训费单据,待证件下发后报销其所规定的培训费用(个人费用只报销往返车费及照相费用)。5.外出培训有安监站统一借款,并有分管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培训结束后,有安监站严格把关,待证件下发后,统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必须有本人、安监站培训负责人、分管矿长签字、报矿长批准进行报销。6.培训人员自培训之日起不得随便调动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有矿统一调动)否则将扣除一切培训费用。7.外出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凡考试不及格的培训费用一律自理,所缴纳的培训费用将从工资中扣除。8.培训所带的审核表,原证件(复训),自培训前三天之内于培训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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