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国家及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范围(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 1 次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 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 2 人以上事故的;(三)半年内发生 2 起一次死亡 2 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 3 起一次死亡 1 人道路交通
2、事故的;(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其他事故。二、责任追究内容1、各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3、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4、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5、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
3、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6、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 1 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7、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 4 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8、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9、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10、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11、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2、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4、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3、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14、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三、责任追究的程序(一)公司安全科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下发责任追究通知。(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科提请公司总经理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三)安全科应在 30 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追究报告。(四)如公司对责任追究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处理。(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 20 日内,由公司安全科下发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六)对事故追究责任人员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上会检查,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帮教一人,教育大家,并且加纳事故罚款,承担事故的经济损失。(七)书面检查和会议记录、事故档案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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