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讲解了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依据“四不放过”原则,根据国家及自治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车辆在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半年内多次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需要责任追究的事故。责任追究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强调对未尽职履责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追责。此外,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包括公司安全科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提交责任追究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处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等步骤,确保责任追究过程的透明性和规范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涉及客运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存在类似安全生产风险的行业。这些企业需严格遵守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该制度同样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指导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