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讲解了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公司及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制度。该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并明确了安全奖惩制度的原则,即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具体措施包括:公司考核低于五个主体厂的平均数时,安全科不承担连带考核;公司考核超过该平均数时,安全奖考核安全科科长 30%,安全员 15%;公司考核低于该平均数的 80% 和 50% 时,分别奖励安全科科长和安全员不同金额;公司检查作业区无考核时,奖励相应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和作业区一把手各 50 元;公司检查作业区有考核时,安全奖考核相应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和一把手各 15%;作业区出现轻伤事故时,安全奖考核作业区相关人员 100%,出现险肇事故时,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安全奖按照 50%-100% 考核相关人员,情节严重者还将考核其当月二次工资。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厂属单位,特别是那些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作业区。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安全科及其成员,还适用于各作业区的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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