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1991)75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建设部(1993)3 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设部(1994)96 号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 、建设部(1994)4 号建设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项目部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3、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 2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多种方法报公司经理,项目经理部在 12 小时内将事故报表和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5、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迟报、隐瞒篡改事实、破坏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项目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故按四不放过。项目部无权处理的事故,必须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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