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二、 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 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五、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凡发
2、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 2000 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 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事故或事故等级由所安全保卫部门或有关事故调查组认定。1、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些紧急处置的同
3、时,应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安全保卫部门立即向所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勘查事故情况,协作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时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处理完毕后,事故部门应写出事故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应以所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部门。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及上级安全部门。3、一般事故,事发后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并报所领导,处理完毕后,以部门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安全保卫部门。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考,不作统计。(三)、安全保卫部门按规定向分院上报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一般事故的情况说明,季度终了后十天
4、内,向科学院办公厅报出季度事故统计表,并附大事故,一般事故情况的综合说明。(四)、事故发生 48 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五)、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除特例采取紧急处置外,应严格保护现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涂改实验生产记录值班记录。(六)、特大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本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会同科研处、安全保卫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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