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土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确保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3.职责安全部负责设备维修、建(构)物加固技改、扩建项目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工作程序4.1 申请单位到安全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 ,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4.2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4.3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安全部审批。4.4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
2、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4.5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一份后,其余分别送安全部、施工单位各一份。4.6 动土作业工作要求4.6.1挖土、 打桩、 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平或平整场地的作业,称为动土作业。4.6.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4.6.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4.6.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6.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 ,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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