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方能任职。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管理理
2、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素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 12 次。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3、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四、新进矿工人的安全培训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 小时, 考试合格后, 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 4 个月,然后经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40 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五、全员安全教育企业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 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实现生产安全化。 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广播、板报、报刊、报告会、安全讨论会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年不得少于 16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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