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讲解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以及不同层次人员的具体培训要求。对于矿级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需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才能任职。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调了他们作为企业核心力量的角色,培训内容包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先进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教育与培训方面,详细说明了对特定工种如爆破员、通风工等的培训要求,包括一般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以及定期复审。新进矿工的安全培训则规定了井下作业职工和露天矿职工的培训时间和考核要求,确保新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此外,文件还强调了全员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要求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每年进行不少于16小时的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进矿工以及全体职工。该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矿井建设、矿石加工等相关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