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安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该办法明确了安保工程的管理原则,即“省上指导,市州监管,县区实施”,并详细规定了各级部门的职责。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行业指导,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具体实施。该办法适用于省内的所有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在项目管理方面,县(市、区)交通局需根据安全隐患情况编制初步建议计划,经市(州)交通运输局审查后上报省公路管理局,最终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安保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必
2、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完工后需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报备省公路管理局。在技术管理方面,安保工程应遵循“经济上可能、技术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安保工程主要针对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和事故多发路段,采取多种工程技术措施,如钢筋混凝土防撞墙、波形梁钢护栏、示警桩、交通凸面镜等。在质量管理方面,推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内的所有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该办法主要面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省公路管理局、市(州)交通运输局、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局。这些部门需要根据办法的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共同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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