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进度管理制度1. 监理部在组建项目机构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对现场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控制。2. 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部应及时明确施工单位编制进度计划的时间、格式、上报份数等相关内容,并在监理内部明确逐级审批责任。3. 监理人员在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同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安排,不符合项目管理机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4.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时标网络图的要求编制, 明确每月或每季度完成工程实物量,以便于对节点进行控制,对计划的实施与实际进度的偏差进行对照比较。5. 施行施工计划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月施工计划,签认
2、后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每月召开工地例会分析计划与实际进度的偏差以及产生偏差的原因。在工地例会上,把工程进度纠偏在会议上进行点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完善。6. 监理人员在现场的检查过程中,随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进度滞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无具体的改进措施时, 监理人员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7. 监理部应根据进度控制方案,定期编制进度分析报告,对各个施工工点存在的进度偏差进行统计和分析,明确进度超前或滞后的具体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将报告上报项目管理机构。监理人员应根据会议纪要要求或专题报告精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纠偏实施进行跟踪,督促其根据会议要求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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