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救援职责,确保非煤矿山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城厢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非煤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统一行
2、动、及时、妥善处理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缩小政治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二、适用范围在我区境内从事非煤矿山资源开采活动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滑坡、边坡等重特大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行标准: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含 3 人)或不足 3 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区政府成立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矿山救援指挥部),是区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的分支机构,在区政府分管副
3、区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一)区非煤矿山救援指挥部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总工会和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和镇(街)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职责:(1)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现场施救队伍;(2)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
4、止矿山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4)制定抢险及救援方案;(5)迅速组织、调集现场抢险及医疗救治队伍;(6)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向区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8)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
5、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二)救援工作组指挥部下设 8 个工作组,其组成与主要分工: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区安监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国土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和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2)及时组织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经指挥部审查后,立即送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3)搜集、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4)掌握现场抢险救援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5)负责联络其他小组,对救援工作中的重
6、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6)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2、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和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及事故发生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2)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安全;(3)组织现场保护、疏散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4)协助现场抢险组调动运输工具;(5)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搜集现场有关物证、资料;(6)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区卫生局、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2)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3)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部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4)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5)向上级医疗机构救援;(6)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4、现场抢险组由区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区经贸局、区公安武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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