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 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 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安全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2.0.2 安全监理人员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
2、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2.0.3 专业工程师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 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2.0.4 安全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 操作性文件.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 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2.0.7 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
3、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 - 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2.0.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 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2.0.9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 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专项费用.3 基本规定3.0.1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有特殊 要求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3.0.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监理不
4、得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0.3 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所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接受 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和整改指令.3.0.4 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所需要的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及时解决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和处理的事宜.3.0.5 有关部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督促和指导工程 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现任,检查安全监理人员的义务执行和权利保障情况,起到督 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3.0.6 工程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可采用本规程附录 B 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对项目监理 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5、考核.4 安全监理责任及工作保障体系4.1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4.1.1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4.1.2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 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1.3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1.4 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
6、责任全面负 责.4.1.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 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4.1.6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落实情况:1,审查核验制度;2,检查验收制度;3,督促整改制度;4,工地例会制度;5,报告制度;6,教育培训制度;7,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8,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4.2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4.2.1 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4.2.2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安全技 术文件,工作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4.2.3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安全监理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2,确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3,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4,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和安全监理工作总结;6,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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