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临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旨在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目标。该办法规定了临离项目实行社会监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建管处负责支持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同时通过日常巡视、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监理单位及人员的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监理组织机构设置、监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现场监理人员和设施配备、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以及监理人员守则执行情况。此外,该办法还详细说明了对监理机构和设备的审核要求,包括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查、人员配备、试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等。在监理资料文件和档案管理方面,要求监理人员填写监理日志、按时报送监理月报、统一表样格式、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等。对于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办法强调了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组织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开工条件的审核、质量监理的重点和过程控制、监理工作程序的遵守、现场巡查、资料审批和签证的及时性与规范性等内容。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临离高速公路施工各总监办、驻地办及所有监理人员。该办法不仅为监理单位提供了详细的监督管理指导,还明确了建管处在监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责和具体措施,确保监理工作能够高效、规范地进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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