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1、为加强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在涉爆企业推行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2、“六种簿册”即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 、 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 、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 、 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 、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 、 安全检查登记本 。由市局规范设计,统一印制。3、“六种簿册”由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涉爆从业人员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器材的出库、入库、领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储存库(区)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都必须纳入登记范围,保存两年,做到有据可查。4、按照涉爆从业人员职责分工, 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 、 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 、 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由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和安全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填写。 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 、 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由值班巡守人员填写。 安全检查登记本由涉爆企业管理人员填写。如实填写“六种簿册”,字迹必须工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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