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讲解了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明确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该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强化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相关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职和各职能部门需对其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委员会,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问题,部署相关工作。公司高层领导如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承担重要职责,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组织会议、监督实施、处理事故等。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作业的企业,如化工、建筑、矿山等行业。该制度不仅适用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也适用于中层管理者和一线员工,旨在通过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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