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制度1、 应当将安全施工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并设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明确岗位职责。2、 施工安全监理应当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 重点审查施工单位以下安全生产条件:(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需持证上岗;特种作业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生产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5)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2、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5、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现场监理部审查合格后实施:(1)基础施工;(2)地下工程施工;(3)整体升降脚手架的拆装;(4)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和架设机具拆装;(5)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6)其他危险作业。6、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安全投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特别是“三宝”、“四口”、“五临边”隐患的消除和临时用电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7、 监理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巡视制度和例行检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会议,危险作业必须纳入安全旁站监理计划,并建立重大事故紧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对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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