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引燃和局部瓦斯爆炸措施讲解了预防瓦斯引燃和局部瓦斯爆炸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文章强调了杜绝一切非生产需要的火源,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热源,防止其引燃瓦斯。具体措施包括:严格井口检查制度,禁止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并在井口旁、通风机房周围 20 米范围内及井下禁止使用明火、吸烟和用火炉取暖;井下一线使用安全灯照明,严禁出现明火和灼热的金属板或金属丝,如需在井下主要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井下必须使用安全炸药和防爆型发爆器;在瓦斯矿井中使用矿用安全型、防爆型和安全火花型电器设备,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井下电动机、局部通风机等机电设备启动前必须在其附近 20 米内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大于 1%时不得启动,同时加强矿灯管理,不得在井下拆开、敲打或撞击;加强火药管理和严格火区管理,对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要按规定检查密闭防火墙,防止防火墙漏风,定期测定火区温度与瓦斯浓度,防止火区复燃和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和局部瓦斯爆炸措施适用于煤矿企业、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该文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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