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东大巷吊挂照明灯安全技术措施井下东大巷吊挂照明灯安全技术措施为保证井下东大巷吊挂照明灯施工时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一、施工时间:07 年 2 月 19 日、20 日的 7:00 至 13:00。二、施工地点:东二平车场至一采石门门口三、施工任务:吊挂照明灯四、项目负责人:王溪增五、施工负责人:翟振宁、崔峰山六、参加施工人员:岳增会、牛贵平、陈涛、王现明、李元忠七、安全监护人:岳增会八、安全技术措施:1、开工前首先传达措施并签字,未参加学习和签字的人员禁止参加本项工作。2、开工前由班长布置施工任务并检查所用工具、材料、配件等是否齐全完好。在进入现场前检查巷道顶板情况是否安全,若顶板
2、破碎,必须先处理后施工。3、在施工地段的两头挂警示牌,防止车辆进入施工地点。4、严格执行停电三保险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失爆。5、使用梯子蹬高施工时,要有专人扶梯子并负责监护。6、施工前,先将施工地点架线的分区开关和照明开关停电、挂牌,并派专人站岗。7、挂灯横线缺钩子的地方,用电钻打眼,使用膨胀螺丝。8、使用电钻时,用两块 5 吨电瓶车电源串联连接,得到 180 伏直流电源,用插销连接器接出引线,连接手持电钻。连线要按接线规定连接。9、吊挂灯横线要高于架空线 400mm,在两钩子之间打好横线吊挂日光灯。10、施工完毕,收拾工具材料,并妥善保管好。然后由施工负责人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并检查日光灯是否亮起,对有故障的日光灯及时检查,并处理好,由施工负责人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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