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措施讲解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该文详细介绍了成立防尘组织机构,明确了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职责。具体措施包括通风科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防尘设施,机电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粉尘防治。井下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由专人负责,防尘设施的使用由责任区队组负责。当防尘设施出现故障时,作业人员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风科。机电科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机运科负责供水防尘管路的延接和安设。通风科定期对井下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进行巡回检查维护。掘进放炮的防尘措施包括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水幕净化、放炮前后冲洗岩帮或煤帮等。掘进打眼的防尘措施有风钻湿式凿岩、湿式电钻等。防止沉积岩尘参与爆炸的措施包括定期处理井巷沉积粉尘。煤矿综合防尘措施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尤其是井下作业环境的粉尘控制和防爆管理。该文档为煤矿企业提供了详细的防尘措施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和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防尘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方法,从而改善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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