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办法第一条 为了强化方直珑湖湾一期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惠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 ,结合方直珑湖湾一期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属单列项目,必须用于规定的涵盖范围,不得移作他用。第三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是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而编定的,其涵盖范围共十四项,具体是:(一)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二)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三)安全培训费用;(四)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五)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
2、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以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六)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七)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八)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保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九)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防护设施(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十)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十一)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十二)用于水上、水下作
3、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十三)抢险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十四)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第四条 施工合同定出措施费总额,工程开工后,原则上按总工期每月平均计算支付。第五条 措施费的每月实际支付,将根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组驻场代表在当月 20 日26 日以施工现场对照 JGJ59-99 检查的结果而确定。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时, 预结算组凭 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表 (附件) 支付。否则,当月不支付,下月也不补发。第六条 施工单位要单独设立安全措施费收支台帐。第七条 每月的检查结果,施工总包单位要对照制定的安全检查项目责任制实施奖罚。第八条 项目管理组将随时指派驻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月检查结果进行复查。第九条 每月的检查,其程序、内容、监督与处罚都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执行,如:对于项目经理,第一次安全评价为“不合格”时,给予警告处理;累计 2 次“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方直珑湖湾一期工程二一零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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