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逢掘必探”执行情况层级检查制度讲解了煤监分局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中应履行的日常监管职责,尤其要重视对受水威胁严重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该制度强调科学监管的重要性,并要求加大对辖区内监督检查力度。文件指出各级煤炭监管部门需将煤矿“逢掘必探”的执行情况与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相结合,在日常或跟踪检查中,监督煤矿是否建立了标识牌、标识物及县(市)区验收制度。具体而言,通过检查钻孔标识牌的排序编号和间距,确保煤矿按规程规定的超前距施工下一组钻孔;通过检查钻孔内的标识物,确认钻孔的实际深度和剩余深度;通过核实探放水写实记录,确保超前钻孔的剩余量与实际相符;通过审查钻孔施工验收单,确保煤矿落
2、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此外,还规定了施工超前钻孔实行申报制,若发现煤矿未按规定打钻或打钻不到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驻矿员开除、包井人降薪两年等处分措施。对于虚假打钻行为,二级验收人员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责。建立“逢掘必探”执行情况层级检查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企业及其上级监管部门。特别是那些存在水害风险较高的矿井以及正在进行资源整合的矿井更需要严格遵守此制度。本制度不仅为煤矿企业在日常作业中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其上级监管部门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它有助于确保煤矿企业在进行巷道掘进时能够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有效预防因水害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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