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建立“逢掘必探逢掘必探”执行情况层级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层级检查制度煤监分局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管职责,要把辖区受水威胁严重矿井和资源整合矿井作为监管重点,采取特殊措施,科学监管,切实加大对辖区内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煤炭监管部门要将煤矿“逢掘必探”执行情况和管理与煤矿安全层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结合起来。日常检查或跟踪检查时,要对煤矿“逢掘必探”建立标识牌、标识物用煤矿、县(市)区验收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进行描述清楚。通过检查钻孔标识牌排序编号和间距,核对煤矿是否按照规程规定的超前距施工下一组钻孔:通过检查钻孔内标识物,核对煤矿施工钻孔的实际深度和剩余深度:通过检查探放水写实记录,核实超前钻孔的剩余量是否与实际相符:通过检查钻孔施工验收单,核实煤矿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施工超前钻孔实行申报制,煤矿打钻前必须向所属分局进行申报。如果发现煤矿没有打钻或打钻不到位,除对煤矿进行严厉处罚外,给予驻矿员开除处分,包井人降薪二年,给予分局包片科长、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分局长行政记过处分。对煤矿打钻施工队伍虚假打钻,二级验收人员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