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某船务公司作业人员触电事故事故经过:2008 年 7 月 2 日,货轮进入浙江某船务有限公司船坞内进行修理,7 月 4 日,该公司将货轮修理的冷作工程发包给某工程队,并签订了钢质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书 ,合同规定由船务公司为该工程队提供排风机、电焊机等设施设备。2008 年 7 月 12 日早上 7 点左右,该工程队冷作工负责人余某开始在货轮甲板上点名,点名过程中发现冷作工朱某不在甲板上,余某从甲板上往下观察,发现他已经从 2#舱西南角舱壁上的压载舱通道爬进去。准备到舱底去作业。随后,余某带着其他人也准备进去开始作业。7 点 10 分左右,已经在舱室里干活的朱某顺着畅通的舱室爬到位于
2、西北角的压载舱道门下面,爬出道口,将原本放置一边的外壳未接地的排风机拖到道口边, 盖在道口上, 然后一手托着排风机,一手将排风机的开关打开,当场被电击倒。大约两分钟后余某发现西北角的压载舱道口上的排风机停止转动,就过去检查,看到道口下的朱某一只手被压在风机下,他马上把排风机的开关关掉并呼叫其他人来一起救助。事故发生后, 船务公司立即派人将朱某送往医院抢救, 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船务公司派专业电工人员对事故发生的排风机进行了检测,该排风机接入电压为 380V,功率为 3 千瓦,风机内电动机线圈烧坏,经万用表测试,电动机线圈绝缘为 0。事故原因:经过调查取证,调查组认为该死亡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船务公司为外包施工方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未按照有关规定在配电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朱基本安全意识薄弱,使用外壳未接地的排风机进行排风,风机开启时,由于排风机内电动线圈烧坏引起外壳带电,导致其触电死亡。安全防范措施: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定期检查焊接、风机等设备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临时用电管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查无证上岗操作人员,对公司内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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