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某船务公司作业人员触电事故讲解了2008年7月12日发生的一起触电事故。该事故发生在一艘进入浙江某船务有限公司船坞进行修理的货轮上。船务公司将货轮修理的冷作工程发包给某工程队,并签订了钢质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书,合同规定由船务公司提供排风机、电焊机等设施设备。事故发生当天早上7点左右,工程队冷作工负责人余某发现朱某已爬入舱底准备作业。7点10分左右,朱某将未接地的排风机拖到道口边并打开开关,当场被电击倒。两分钟后,余某发现朱某被压在停止转动的排风机下,立即关掉开关并呼叫救助,但朱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检测显示排风机接入电压为380V,功率为3千瓦,电动机线圈烧坏且绝缘为零。调查组认定
2、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船务公司提供的用电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而朱某基本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其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包括定期检查设备、做好临时用电管理、排查治理隐患以及加强安全检查。浙江某船务公司作业人员触电事故适用于各类涉及船舶维修及外包工程的企业和作业人员。特别适用于负责安全管理和现场监督的管理人员,以及参与具体维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该案例警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所提供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此外,相关企业和部门应借鉴此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