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大树子煤矿312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讲解了2001年3月12日下午4时15分发生的一起严重煤矿安全事故,该事故造成17人死亡、1人轻伤,并带来了超过3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于整改期间,该矿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批准便擅自恢复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安全制度不健全和管理混乱,上山掘进作业接近断层时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当班矿长不在岗,瓦检员未能尽责并烧毁瓦检记录,导致证据缺失。风机安装存在严重违章行为,主扇风机安设在风井井筒内,距离井口近50米处且与一台局部通风机并联使用,电工因启动风机中毒窒息死亡。此外,井下电器管理混乱,防爆电器开关违规操作,非防爆电器下井使用。县煤炭局安全管理站及城关镇煤管站在联合安全检查中未能提出风机安设问题的整改意见,检查不细、要求不严、执法不规范,督促整改不力。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大树子煤矿312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那些处于整改或新建阶段的小型煤矿企业。文档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了警示,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它也适用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如县煤炭局和乡镇煤管站,提醒这些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严格细致,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对于所有涉及煤矿生产和安全管理的人员来说,这份报告是了解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宝贵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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