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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一安全责任措施一安全责任措施凡有缺氧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指定缺氧危险作业责任人和监护人员,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
2、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一安全责任措施一安全责任措施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对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2分管安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审批缺氧危险作业许可证,3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作为指定的缺氧危险作业责。
3、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定1范围本规定旨在保障在建产品工作人员相关方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缺氧事故的发生,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缺氧危险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教育措施对从事缺氧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对临时开展缺氧危险作业的人员,作业前必须先接受有关安全教育,明确告知作业方案详细内容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一对缺氧危险作业负责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5、缺氧危险作业10大安全措施缺氧危险作业是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缺氧危险作业易引发各类事故,如在工业气体使用场所,特别是在有限空间内或密闭容器管道内使用纯氩二氧化碳或氮气进行作。
6、本标准规定了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入船舶封闭处所防止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程序和措施,包括基本要求预防管理与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助与演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入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的营运船舶封闭处所的作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