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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29”顶板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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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29”顶板事故2008 年 5 月 29 日 18 时 02 分,江西坪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水平西一采区 699 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 27.4 万元。一、矿井概况坪湖煤业公司位于江西省丰城市上塘镇境内,国有重点矿井,建于 1958年,设计生产能力为 45 万吨,经改扩建后核定生产能力为 51 万吨,矿井证照齐全。二、事故的原因(一)直接原因放炮后,作业人员未及时对悬顶进行临时支护,来压后顶板突然垮落,将李德军掩埋致死。(二)间接原因1.工作面采用仰采推进,且老巷较多,纵横交错,顶板破碎,煤墙松散,支护困难。2.工程质量差。局部单体密度不够,贴帮柱未背牢煤墙,梁子未接靠煤墙,局部端面距达 0.4 米。3. 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不执行操作规程,违规、违章作业。4. 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未执行;现场管理混乱,对工作面存在工程质量差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5.矿井劳动组织混乱,工作面检修时间不足,工人拖班拖点,超负荷、疲劳作业。三、事故的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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