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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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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2013 年 3 月 12 日 20 时 7 分, 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 (以下简称马场煤矿)13302 底板瓦斯抽放进风巷(以下简称底抽巷)发生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 造成 25 人死亡, 22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 2909 万元。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马场煤矿隶属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矿股份)控股的格目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 45 万 t/a,手续齐全的建设矿井,按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13302 底抽巷处于地质构造带,在已揭露煤层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未

2、采取防突措施,破碎顶板冒落导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二)间接原因1、马场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实现专用回风,导致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扩大;瓦斯治理、防突工作不到位,13302 底抽巷掘进工作面在揭穿不明煤层、且出现喷孔等预兆后,未采取防突措施冒险作业;矿井违反建设施工顺序,在一、二期建设工程未完成,通风、排水等系统未建成,就实施三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成立防突机构,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2、格目底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按要求对所属矿井

3、进行监管;对所属矿井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未进行审批;对马场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督促落实不到位。3、水矿股份管理层级不清,监管工作不力。水矿股份对马场煤矿的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对格目底公司和马场煤矿矿级班子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部室之间的责权不清、职责不明;复工验收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在未到马场煤矿检查的情况下,填写了验收合格意见;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制度不健全、督促落实不到位;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不力。4、水城县安监局在对马场煤矿的检查中虽查出重大隐患,但在对格目底公司督促马场煤矿隐患整改工作上力度不够。(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三、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责任单位马场煤矿处 200 万元的罚款, 并责令其停建整顿;对涉及违法的 4 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相关资格证;24 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其中,7 人并处经济处罚共计 64.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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