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山县大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绿林寨景区“34”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3 月 4 日 17 时 30 分, 周启华驾驶的三轮汽车行驶至京山县绿林镇绿林寨景区侧翻,车上共有 12 人(含司机) ,造成 7 人死亡(2 人当场死亡,5 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00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市委书记别必雄,副书记、市长肖菊华在第一时间作出指示,安排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胡功民带领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赴京山县,传达省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要求京山县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
2、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354 号)等有关规定,3 月5 日下午,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局长刘德舜同志任组长,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单位派人参加的京山县绿林镇 3.4 农用车侧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3 月 11 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对荆门市京山县绿林镇“3.4”较大交通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书 (鄂安办督 2016 3 号
3、) 。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京山大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系湖北广信科教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独立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家斌,注册资金:伍仟万圆整,营业期限至 2034年 11 月 12 日。经营范围:旅游景点配套开发,漂流、观光、休闲、旅游
4、信息咨询服务,温泉景区管理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工艺品生产销售,土特产品、日用百货、酒、副食批发和零售。营业执照注册号:420821000023867(1-1) ;组织机构代码:76741610-8,有效期至 2019 年7 月 22 日。该公司内设财务部、计调部、导游部、营销部、客房部、餐饮部、工程部、保安部、办公室、车队。2004 年 7 月 17 日,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京山管理局(甲方)与湖北广信科教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了开发经营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绿林景区投资协议书 ,甲方将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绿林景区规划的鸳鸯溪景区、绿林寨景区、九龙探海景区资源的经营权依法许可给乙方独家投资开发
5、经营,总面积 80 平方公里。1996 年 3 月 5日,建设部批复了关于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建城1996103 号)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北至随州市长岗镇三眼泉,南至京山县厂河镇美人潭, 西至钟祥市客店镇月池、 南庄珍珠泉, 总面积约 305平方公里。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加强对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有权威的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1997 年 7 月 29 日,京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关于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京山管理局更名并改设的通知 (京机编199753 号) ,将原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合署办公的“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京山管理局”更名为“
6、国家级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京山管理局”,并改为与厂河镇人民政府合并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业务上归口建委指导。1999 年 11 月 9 日,京山县民政局批复了关于将厂河镇更名为绿林镇的批复 (京民199982 号) ,将厂河镇更名为绿林镇,其行政区域不变。(二)事故单位工程发包情况 2015 年 12 月,京山大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对绿林寨景区游览步道、 连廊刷漆防腐等设施进行维修。 陈文平 (男,48 岁,京山县罗店镇陈港村一组人)得知消息后,找到京山大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周光富(男,48 岁,京山县绿林镇双桥村七组人)洽谈绿林寨景区游览步道、连廊刷漆防腐等工程维修事宜。2016 年 1 月,陈文平对绿林寨景区游览步道、连廊刷漆防腐等工程维修项目进行了报价。该公司最终确定陈文平承包该维修工程(工程款约 3 万元人民币) 。因工程造价小,公司未要求陈文平提供施工相关资质(陈文平没有任何资质) 。施工前该公司拟定了施工合同,陈文平未在施工合同上签字就开始了施工。春节前陈文平带领工人施工几天后,因雨雪天气停工。 (三)事故车辆情况该车车型为方向盘式正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