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市泰特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水岸名都建设工程“3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3 月 4 日 14 点 15 分左右,位于盐马路西侧,腾飞路南侧,由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水岸名都紫荆园 Z-17 号楼建设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0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盐政规发20148 号)相关规定要求,11 月 18 日,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了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业
2、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一并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查阅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台账、取证分析、询问有关当事人并根据专家组的分析意见,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对相关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同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1.发包单位:盐城市泰特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特开发公司)概况:该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30 日,位于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水岸名都苑文斓园,法定代表人戚晓云,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资质。2.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
3、明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建设公司)概况: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24 日,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杨坝居委会杨东路 2 号,法定代表人朱开明,注册资本 10088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等,该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011 年 8 月 18 日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苏)JZ 安许证字2008090055-1,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3.劳务分包单位:盐城市明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劳务公司)概况: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9 日,位于盐城市区柳岸花城 2 幢,法定代表人郭仁模,
4、注册资本 1508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混凝土作业等工程分包,2011 年 10 月 17 日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苏)JZ 安许证字2011090031-1,有效期至 2017 年 10月 12 日。4.监理单位:盐城市成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业监理公司)概况:该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6 日,位于盐城市区海龙路 27 号海龙大厦 4 楼,法定代表人张素英,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二)工程基本情况水岸名都紫荆园 Z-17 号楼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 2398
5、2 平方米,占地面积1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 72.5 米,地上 22 层,地下 2 层,主体结构为剪力墙,合同造价约 4647 万元。2013 年 5 月 13 日,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盐发改审201379 号) ,同意开工建设。2014 年 1 月 21 日,取得盐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320901201410001 号) ,2014 年 7 月 30 日,取得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320900020140009) 。2015 年 5 月工程主体施工,2015 年 11 月工程主体完工,2016 年 3 月浇筑楼面混凝土地坪。(三)工程发
6、包情况2014 年 5 月 26 日,泰特开发公司与明华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范围:土建(含桩基) 、一般水电安装、消防工程等施工。项目经理严宏存,技术负责人张林泉,安全员石巧凤。2014 年 7 月 4 日,明华建设公司和明华劳务公司签订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并报盐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备案。水岸名都紫荆园 2-17 号楼工程项目明华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许洪荣,施工队长刘文明。2016 年 1 月,无资质个人祁杏友经人介绍,找到明华劳务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许洪荣, 商谈承揽水岸名都紫荆园 Z-17 号楼楼面混凝土地坪施工事宜,双方口头约定,以每平方米 6 元的价格将楼面混凝土地坪施工劳务分包给祁杏友,施工人员由祁杏友负责召集。(四)项目监理情况2013 年 6 月,泰特开发公司与成业监理公司签订了水岸名都紫荆园 Z-17号楼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范围包括土建、桩基、消防、安装、附属等全部范围内的监理服务。2014 年 12 月份成业监理公司项目监理部进驻水岸名都紫荆园 Z-17 号楼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蔡宏根,专监金吉祥,监理员陈跃。(五)混凝土搅拌机情况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