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业化工集团焦煤集团九里山矿“1027”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一、基本情况:2011 年 10 月 27 日 0 时 36 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九里山矿(以下简称九里山矿)16031 回风巷 3 号上帮抽采钻场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量 3246 吨、瓦斯量 29.12 万立方米,造成 18 人死亡、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151.89 万元。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在具有突出危险性的 16031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尽管实施了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但受该区域特殊、复杂地质条件的影响,尤其是马坊泉断层带的影响,煤体结构、地应力发生异常变
2、化,加之采动引起的集中应力区范围的变化,综合防突措施仍未能完全消除突出危险。16031 回风巷 3 号上帮抽采钻场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岩体受多种应力叠加作用,积聚的能量超过了其抵抗极限,导致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二)间接原因1.九里山矿采取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对事故区域复杂地质条件不适用。受马坊泉断层带影响,事故区域煤体和地质构造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对 16031 回风巷尽管采取了递进掩护顺层钻孔预抽区段、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等区域防突措施,并且区段钻孔预抽时间长达 11 个月,但有效作用范围小,没有实现该区域整体卸压和充分排放煤体中的瓦斯,措施范围内的煤层不能抵抗周围出现的瓦斯压力和地应力
3、大、煤体破坏严重的异常情况,没有达到区域消突目的。2.九里山矿区域效果检验指标偏高,瓦斯抽采不到位。该矿采用了 11 立方米/吨的实测残余瓦斯含量为区域效果检验指标,16031 回风巷区域措施实施后, 虽然实测的残余瓦斯含量最大为 10.66 立方米/吨, 低于所采用指标,但距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规定的暂行指标 8 立方米/吨的瓦斯含量还有差距,对事故区域而言瓦斯抽采量还达不到消突的标准,把 11 立方米/吨的残余瓦斯含量作为始突瓦斯含量的效检指标偏高。3.突出地点悬顶面积大,集中应力高,安全屏障防护能力降低。16031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和 3 号上、下帮钻场施工后,造成该区域悬顶面积大,
4、煤体内部集中应力增高;同时,由于在 16031 回风巷 3 号上、下帮抽采钻场周围 15 米范围内施工了大量抽放瓦斯、排放瓦斯和防瓦斯超限、效果检验等钻孔,且钻孔交叉或重叠,造成该区域煤体松散破碎,安全保护屏障抵抗能力降低。4.九里山矿对事故发生区域瓦斯地质条件复杂性、突出危险严重性认识不足。 16031 回风巷 3 号上帮抽采钻场掘进工作面区域受马坊泉断层带影响,煤体受到严重的挤压、揉搓破坏,硬度极低。同时,受自重应力、水平应力和断层带构造应力叠加作用形成了应力增高区,具有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但该矿没有高度认识到该区域防突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强。5.反向风门敞开造成
5、事故扩大。事故发生时,由于反向风门按规定处于敞开状态,突出的瓦斯气体通过 16031 进、回风巷反向风门进入新鲜风流,造成局部风流逆转,致使风门外 2 人死亡,5 人受伤。6.焦煤集团、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对防突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没有认真研究特殊地质条件下的瓦斯突出治理措施,对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审查把关不严。三、防范措施:(一)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采取合理有效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焦煤集团及九里山煤矿要重新研究制定适合本矿区矿井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煤巷掘进必须采用底(顶)板穿层钻孔条带区域预抽瓦斯措施,回采块段必须采用穿层
6、钻孔预抽或穿层钻孔辅以顺层钻孔预抽区域瓦斯措施,并确保措施到位,做到区域措施不消突不进煤巷,瓦斯抽采不达标不回采。(二)提高防突标准,科学确定防突技术参数。焦煤集团及九里山煤矿要重新研究确定矿区矿井瓦斯治理区域和局部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及临界值等基本参数,要提高标准,矿井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应同时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瓦斯预抽率指标,其中残余瓦斯含量要在 8 立方米/吨以下,确保有关参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研究改进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方法,提高预测准确率。(三)加强现场管理,切实提高瓦斯抽采技术水平。焦煤集团及九里山煤矿要通过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突技术手段的有效性、可靠性;要加强现场钻孔施工管理,确保钻孔按设计打到位,防止钻孔终孔段存在空白带;要对瓦斯赋存异常和应力增高区煤层采取卸压增透技术,提高卸压和抽采效果;要改进确定在不同情况下抽采瓦斯的钻孔数量、角度、深度参数和抽采时间,提高瓦斯抽采率;要加强抽采系统的管理,定期巡检抽采系统,及时修补报废钻孔,保证抽采负压,确保抽采达标。(四)要进一步加强煤层瓦斯地质基础工作。对煤层瓦斯赋存状况和地质变化情况要弄清、找准,以便于更好的指导安